条约赋予欧洲公民多项权利,涵盖了在欧盟内自由迁徙、政治参与、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对公民生活各领域影响重大。
欧洲公民有权在其居住的欧盟成员国参加地方和欧洲议会选举,无需国籍限制,并且可竞选公职。这使得公民能直接参与到当地和欧盟层面的政治决策过程中,增强了政治参与度和民主代表性。
公民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自由流动和居住。在其他成员国工作、学习、生活无需额外签证,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生活选择提供了极大便利。
当欧洲公民在欧盟以外且其本国没有外交或领事代表处时,可获得任何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外交或领事保护,如同在本国一样。
欧洲公民可以享受欧盟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例如在其他成员国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以及在教育、交通等领域也享有相应权益。
欧盟为公民提供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框架,确保公民在欧盟内购物、消费时享有公平、安全的环境,如退换货政策、产品质量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