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即《中葡北京条约》),承认葡萄牙对澳门的“永居管理权”,这一事件成为近代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节点,也为澳门的命运埋下伏笔。
19世纪中后期,清政府在列强侵逼下疲于应对。中法战争(1883-1885)后,清廷财政陷入困境,急需通过鸦片税填补亏空。英国作为鸦片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为扩大在华利益,推动葡萄牙与清政府谈判,意图将澳门变为其控制下的“合法殖民地”。
葡萄牙自1557年以“借地晾晒货物”名义在澳门定居后,长期通过缴纳地租、接受香山县管辖等方式维持存在。但1849年,澳葡总督亚马留单方面停止向清政府缴纳地租,并驱逐中国官员,试图扩大对澳门的实际控制。至1887年,葡萄牙趁清政府内忧外患,以“协助缉查鸦片走私”为名,要求正式条约确认其对澳门的统治权。
1887年3月,中葡在里斯本签署《中葡会议草约》(《里斯本草约》),初步约定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同年12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奕劻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纱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核心内容包括:
尽管条约保留了“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的条款,但事实上,清政府已丧失对澳门的主权控制。
《中葡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澳门从“租借地”转变为葡萄牙的“永久殖民地”。此后,葡萄牙进一步蚕食澳门周边岛屿:
葡萄牙还通过划界谈判模糊领土范围,甚至试图将管辖权扩展至关闸以北的香山县。清政府的妥协,不仅导致领土丧失,更助长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1928年,国民政府宣布《中葡北京条约》作废,但葡萄牙拒绝承认,继续占据澳门。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葡建交后,双方开启澳门回归谈判。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签署,明确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
《中葡北京条约》的签订,暴露了清政府的软弱与列强的贪婪。尽管条约在形式上保留了部分中国权益(如不得转让他国),但其本质仍是不平等条约的延续。葡萄牙对澳门的统治,也因缺乏明确边界而长期存在争议,成为近代中国领土问题的缩影。
澳门回归后,中国政府恢复行使主权,终结了欧洲列强在东亚的最后一个殖民地。这一历程印证了国家实力与主权完整的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