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泰愚作为全斗焕政权核心成员,其参与镇压的历史定位为后续司法追责设置了政治与法律双重障碍。
1980年光州事件期间,卢泰愚担任首都警备司令官,直接隶属全斗焕领导的“新军部”。其职责包括调配军队镇压民主运动,具体行动包括:
时间节点 | 1980年5月17日-27日 |
卢泰愚职能 | 协调陆军空降部队与地方戒严军行动 |
镇压后果 | 导致至少165名平民死亡、数千人受伤 |
卢泰愚在事件中的角色长期被掩盖,直至1993年韩国民主化后才被重新审查,但司法进程面临以下阻力:
1996年卢泰愚因“内乱及叛乱罪”被判17年监禁(后减刑),但判决未明确追究其在光州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引发法律界两种观点:
支持定罪方 | 认为其军职身份构成镇压体系的核心 |
质疑定罪方 | 强调缺乏直接下令开枪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