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7日,倪征噢成为首位进入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新中国法学家,标志着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影响力迈入新阶段。
1984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同步举行投票,倪征噢以超过半数的支持率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席位。此次选举中,倪征噢与挪威、尼日利亚、日本和波兰的法官共同接替任期届满者。
这一事件打破了中国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长期未参与国际法院工作的局面。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首次迎来新中国法律代表,国际司法体系迎来东方力量的关键补位。
倪征噢1906年生于江苏吴江,早年求学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赴美获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6年东京审判期间,他临危受命担任中国检察组首席顾问。面对美国律师利用证据规则为战犯开脱的困境,他带队突破日本陆军档案封锁,找到土肥原贤二等战犯的直接罪证,最终促成7名甲级战犯的死刑判决。
1979年“湖广铁路债券案”中,他代表中国与美国展开5年法律交锋,发表《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践》,揭示限制豁免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为后续国际法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1984年国际法院改选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后深化国际参与的阶段。倪征噢凭借十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经验、三年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资历,以及处理重大涉外案件的专业声誉,获得广泛认可。在联合国系统内部,其严谨的学术态度与跨文化沟通能力早已获得同行认可。
选举过程中,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分配惯例成为重要助力。自1967年顾维钧卸任后,中国时隔17年再度提名候选人。最终倪征噢以绝对多数票当选,美联社评论称这是“中国在世界舞台扩大作用的实质性突破”。
在9年任期内,倪征噢参与审理多起标志性案件:
案件名称 | 争议焦点 | 司法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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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诉美国案 | 军事干预合法性 | 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
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 | 海洋资源划界 | 推动公平原则适用 |
瑙鲁诉澳大利亚案 | 托管国环境责任 | 强化国际托管义务 |
他在判决书中强调:“国际法的生命力在于平衡强权与正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应得到同等重视。”这种立场赢得发展中国家代表的高度评价,三位国际法院院长公开称赞其为“法院工作的支柱”。
倪征噢的当选开启了中国深度参与国际司法的新纪元。继任者薛捍勤于2010年成为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女法官,延续着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力。
从东京审判时的证据博弈,到海牙法庭上的法理交锋,倪征噢用毕生实践印证其誓言:“法律不仅是技术规范,更是文明世界的共同语言。”这份东方智慧,至今仍在国际法院的拱顶下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