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盟军司令部通过多项措施限制日本汽车产业发展,以削弱其军事潜力。
1945年至1950年,盟军司令部下令拆除日本汽车工厂中可用于军事的设备,部分设备被转移至其他国家作为战争赔偿。例如:
日本汽车企业被限制年产量,1946年规定全国汽车年产量不得超过1.5万辆,且需优先满足民用需求。具体限制如下表:
年份 | 允许生产总量 | 卡车占比 | 轿车占比 |
---|---|---|---|
1946年 | 1.5万辆 | 80% | 20% |
1949年 | 3万辆 | 70% | 30% |
盟军曾计划拆分大型财阀关联的汽车企业,例如:
上述措施源于《波茨坦公告》对日本非军事化的要求。1950年后,随着朝鲜战争爆发,美国转为扶持日本工业,限制政策逐步解除,为日本汽车产业后期崛起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