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2月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宣布对境内荷兰种植园、银行等企业实施全面军事及行政管制,标志着该国在争取经济主权与西伊里安地区解放斗争中的关键性突破。
1957年12月8日,印尼总理兼国防部长朱安达以最高军事权力执掌者身份发布声明,宣布对荷兰在印尼的所有种植园及其附属工厂、农业试验站实施政府管制。次日,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与财政部长斯拉梅特联合宣布,对荷兰三大银行——小公银行、安达银行、亦土公银行的雅加达总行及全部分行实行军事管制。
此次行动迅速蔓延至地方。东爪哇、西爪哇、北苏门答腊等地工人及青年组织自发接管荷兰企业,或对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至12月中旬,被政府直接管制或由民间移交的荷兰资产包括:
军事当局在北苏门答腊等资源富集区进一步强化管制,覆盖当地所有荷兰企业。据统计,被管制资产占荷兰在印尼垄断企业的80%以上。
印尼对荷兰资产的系统性接管,根植于殖民历史遗留的经济依附问题。荷兰自17世纪殖民印尼期间,通过东印度公司控制香料贸易,并在19世纪推行“强迫种植制”,将印尼变为单一作物出口地。至20世纪50年代,荷兰资本仍主导印尼种植业、金融业,形成“国中之国”的经济特权。
此次行动的直接导火索是西伊里安(今巴布亚地区)主权争议。荷兰在印尼独立后拒绝归还该地区,引发印尼民众持续抗议。政府通过经济管制向荷兰施压,同时回应国内民族主义情绪。
表:1957年被管制荷兰企业类型及影响
资产类别 | 主要代表 | 经济影响 |
---|---|---|
种植园 | 烟草、橡胶庄园 | 切断荷兰农业原料出口链 |
银行 | 小公、安达、亦土公 | 冻结荷兰资本流动 |
航运公司 | 荷兰皇家轮船公司 | 削弱荷兰对东南亚航运控制 |
贸易洋行 | 玉美利、国际、慕娘 | 打破荷兰商品定价权 |
印尼政府的行动引发荷兰强烈抗议,但获得部分亚非国家声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合资企业巴达维亚石油公司(荷、英、美联合控股)未被波及,凸显印尼对西方资本的分化策略。
国内层面,工人组织成立“物资保护委员会”,确保被接管企业正常运转,避免生产中断。政府暂未决定将资产国有化或没收,保留与荷兰谈判空间。
1957年管制事件成为印尼经济独立的转折点。1958年,政府将荷兰企业正式国有化,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外资企业国有化法案》。此举为苏加诺政权赢得民众支持,但也加剧与西方关系紧张,间接导致1965年政治动荡。
荷兰在事件后加速撤离印尼资本,但部分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予英国、美国公司得以存续。这一经济主权斗争模式,为20世纪60年代亚非拉国家反殖民运动提供了参考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