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认证
集体化后,农民仍保留部分私人财产权利,主要涉及房屋、生活资料及部分生产资料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民法典》,宅基地和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民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可继承或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注:具体权利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