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颁布的根本法,明确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工农权利、土地政策等核心内容,为革命根据地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1.无产阶级领导
明确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由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联合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
2.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规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苏维埃代表由选举产生。
1.工农主体地位
赋予工人、农民、红军士兵政治权利,剥夺“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等剥削阶级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妇女解放
提出男女平等原则,规定妇女享有婚姻自由、参政议政及教育权利。
领域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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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 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归农民所有,按人口平均分配。 |
劳动权益 | 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与社会保险。 |
民族政策 | 承认民族自决权,支持少数民族脱离压迫建立自治区域。 |
1.教育普及
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强调扫除文盲,发展工农文化教育。
2.司法独立
设立工农检察机构与革命法庭,规定审判公开、公民辩护权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