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末,吉林延边爆发一起涉及矿产主权的外交事件,清廷官员陈昭常果断派兵将天宝山银矿收归国有,成为清末维护主权的标志性案例。
天宝山银矿位于今吉林省延边州,原名红石砬子。1889年,珲春副都统恩泽派下属程光第勘探土地时发现该矿。程光第为牟利,以“非法开矿”罪名抓捕原矿主刘大宝等人,随后联合吉林将军长顺向清廷奏请开采。1893年,长顺携程光第进京献银2.4万两,获慈禧太后赐名“天宝山矿务局”。
至1907年,程光第因经营腐败、亏空公款被革职,却暗中与日本商人中野二郎签订“中日合办”协议,允许日方开采并运输矿砂。此举严重侵犯清廷矿权,引发吉林边务督办陈昭常警觉。
1907年11月26日,陈昭常以“维护主权”为由,派兵进驻天宝山,宣布银矿收归官有,禁止日方开采,并将程光第革职查办。据《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记载,陈昭常行动前曾密报清廷:“程光第私订条约,我国不能承认,须以雷霆手段震慑外侮。”
行动关键节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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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1月26日 | 陈昭常派兵封锁矿区,驱逐日方人员,收缴采矿设备。 |
1907年12月初 | 程光第被革职,清廷向日本驻华公使递交照会,声明天宝山矿权归属。 |
1908年 | 日方多次抗议,陈昭常联合延吉厅署强硬回应,拒绝承认“合办”协议合法性。 |
陈昭常的行动与清末东北边疆危机密切相关:
陈昭常的果断举措虽短暂遏制日方野心,但未能根除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