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部门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拥有哪些监督权力,权限边界又该如何准确界定呢?
督察部门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权力
- 现场督察权
督察人员可以对警察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如在治安巡逻、案件侦查、交通执法等现场,查看警察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例如,在交通执法现场,督察人员可以检查交警是否按规定着装、出示执法证件,是否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 调查权
当接到对警察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发现执法行为可能存在问题时,督察部门有权展开调查。可以查阅相关的执法记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比如,对于一起群众投诉警察在处理纠纷时存在偏袒行为的案件,督察部门可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询问双方当事人和在场证人,以查明事实真相。
- 纠正权
如果督察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错误或不当,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发现警察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督察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讯。
- 处分建议权
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警察,督察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如警察在执法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督察部门可以建议给予其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督察部门权限边界的界定
- 依法依规
督察部门的监督权力必须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框架内行使。例如,《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规定了督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督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开展工作,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进行监督。
- 不干预正常执法
督察部门的监督是为了确保警察依法执法,而不是干预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在监督过程中,不能对警察的具体执法决策进行无端干涉,要保证警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执法权。比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督察部门不能代替侦查人员决定是否采取某种侦查措施,只能对侦查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保障警察合法权益
在监督警察执法行为的同时,也要保障警察的合法权益。如果警察的执法行为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督察部门应给予支持和保护,避免警察因正常执法而受到不合理的指责和干扰。例如,警察在面对暴力抗法时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督察部门就应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2025-07-17 04: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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