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损发生后,责任主体的认定与赔偿范围的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以下从追偿对象和争议焦点两方面展开分析:
主体 | 责任范围 | 法律依据 |
---|---|---|
承运人 | 船舶适航性、货物装卸、运输途中管理责任 | 《海商法》第42条、《民法典》第811条 |
货代(货运代理) | 货物交接、单证处理、委托第三方操作中的过错责任 | 《国际海运条例》第21条、《民法典》第929条 |
保险公司 | 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货损赔偿 | 《保险法》第23条、保险条款具体约定 |
托运人/货主 | 货物包装缺陷、申报信息不实、未足额投保等过错责任 | 《海商法》第46条、《民法典》第500条 |
港口经营人 | 装卸作业、仓储期间的货物损害 | 《港口法》第34条、《海商法》第56条 |
责任主体交叉认定
证据链完整性
免责条款适用性
保险理赔范围
合同条款效力
(注:本文内容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不构成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