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市场化改革需通过渐进策略、精准调控与制度保障,防范通胀风险同时激发市场活力。
采取分阶段、分领域的价格放开策略,优先调整非必需消费品价格,对粮食、能源等民生领域保留临时干预权(见表1)。
领域 | 放开步骤 | 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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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 | 首批试点,完全市场化定价 | 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系统 |
农产品 | 分区域逐步取消统购统销 | 设置最低收购价与储备调节机制 |
公共服务 | 保留政府指导价 | 引入市场化竞争主体参与供给 |
参考德国二战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将价格自由化与社会保障绑定;规避俄罗斯“休克疗法”中全面放开导致的恶性通胀(见表2)。
国家 | 改革模式 | 核心措施 | 通胀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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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渐进双轨制 | 计划价与市场价并存 | 18.8%(1988) |
俄罗斯 | 休克疗法 | 一次性全面放开价格管制 | 2500%(1992) |
越南 | 有限市场化 | 优先放开农产品与轻工业品 | 67%(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