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海牙公约》全称为《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它对航空器管辖权规定了多种情形,以保障国际航空安全。
具体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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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国管辖 | 航空器的登记国有权对发生在该航空器内的犯罪进行管辖。比如一架登记为A国的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劫机等犯罪行为,A国有管辖权。这是基于航空器与登记国之间的法律联系,登记国对其航空器具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
降落地国管辖 |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航空器降落时仍在该航空器内,降落地国有管辖权。若一架飞机降落在B国,劫机犯还在飞机上,B国可对案件进行管辖,因为其有能力对在本国境内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
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管辖 | 如果航空器是不带机组人员出租的,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例如C国的一家公司租了一架不带机组的飞机,若飞机上发生犯罪,C国可根据此规定管辖。 |
发现罪犯国管辖 | 当罪犯在一国领土内被发现,而该国未将此人引渡给上述有管辖权的国家时,该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犯实施管辖。这是为了防止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确保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