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损害”需综合行为与结果关联性、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严重性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法律适用精准。
以下为审查关键因素及法律依据:
因素名称 | 审查内容 | 法律依据示例 |
---|---|---|
因果关系 | 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 《民法典》第1165条 |
行为违法性 | 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 《行政处罚法》第2条 |
损害后果 | 物质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可量化或可评估的后果 | 《民法典》第1179条、1183条 |
过错程度 |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 | 《民法典》第1165条、1166条 |
社会影响 |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或造成不良示范效应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 |
(表格说明:列举审查损害需验证的法定要件及对应法律条文)
具体需审查以下核心要素:
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
需通过证据链验证行为直接导致损害发生,排除第三方因素干扰。例如环境污染案件中,需证明污染物排放与健康损害存在科学关联。
损害的可计量性
物质损失需提供财务凭证或评估报告,精神损害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严重后果”标准判断。
法律因果关系层级
区分事实因果关系(行为是损害发生的条件)与法律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后者需满足《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过错认定梯度
对于过失行为,采用“合理注意义务”标准;故意行为则需证明行为人明知或应知损害后果,如《刑法》中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伤的区分。
社会危害性评估
参照《行政处罚法》第36条,审查行为是否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不特定多数人权益,此类损害可能触发加重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