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生效。这一国际法律框架重新定义了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对领海主权、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成为20世纪国际法领域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公约》的诞生历经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漫长谈判。1958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四项日内瓦公约,但因发展中国家参与不足,未能平衡各方利益。1973年第三次会议启动,168个国家及组织参与,经过9年磋商,最终于1982年12月10日通过文本,中国成为首批签署国之一。
1994年11月16日,《公约》在获得60个国家批准后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海洋权益分配达成基本共识。截至1996年,已有150余国批准该公约。中国于1996年5月15日完成批准程序,成为第93个缔约国,但附加了特定条件以维护主权立场。
《公约》共446条,涵盖领海、专属经济区(EEZ)、大陆架等关键概念,构建了全面的海洋治理体系:
海域类型 | 范围界定 | 主权与管辖权要点 |
---|---|---|
领海 | 基线向外12海里 | 沿海国享有完全主权 |
毗连区 | 领海以外12海里 | 海关、财政等有限管辖权 |
专属经济区 | 基线向外200海里 | 资源勘探开发权、环保管辖权 |
公海 | 非国家管辖海域 | 航行自由、科研合作 |
国际海底区域 | 国家管辖外海底 | 资源属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公约的创新包括:确立12海里领海宽度标准、引入EEZ制度、明确群岛国水域规则,并为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设立“平行开发制”——开发者须将部分矿区划归国际海底管理局保留。
中国全程参与《公约》制定,并在南海问题上多次援引其原则。2014年、2016年,中国政府发布文件驳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强调“不接受、不参与”违反国际法的单边程序,主张通过双边协商解决争议。
在履约层面,中国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国内立法,将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纳入管辖,较1958年声明的38万平方公里大幅扩展。然而,周边国家海洋主张重叠、资源争夺加剧,使东海、南海划界问题成为焦点。
《公约》推动了海洋治理的多边合作,但也暴露局限性:
国际海底管理局(ISA)作为《公约》执行机构,已建立多个环境管理计划。例如,在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划定保护网,平衡资源开发与生态保全。
当前,海洋治理面临气候变化、资源枯竭等全球性挑战。2022年,中国代表张军在联合国呼吁完善多边机制,反对滥用《公约》条款损害他国权益。
《公约》生效30年来,虽未彻底消弭争端,但为和平解决冲突提供了法理框架。未来,强化规则包容性、推动技术共享、平衡开发与保护,仍是国际社会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