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抗战爆发背景下,国共两党为整合军事力量达成协议,将南方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践产物。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与国民政府通过多次谈判,以《国共合作宣言》为基础,达成共同抗日协议。原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在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备案下,于1937年10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标志两党军事合作进入新阶段。
新四军成立初期,双方在人事安排上体现妥协:
职务 | 人选 | 背景归属 |
---|---|---|
军长 | 叶挺 | 中共推荐,国民政府任命 |
副军长 | 项英 | 中共代表 |
军事委员会代表 | 顾祝同 | 国民政府指派 |
这种混合任命模式既保留中共对部队的实际领导权,又满足国民政府名义上的统辖需求。
新四军被划入第三战区作战序列,承担长江以南敌后游击任务。国民政府提供部分军饷和装备(如1938年拨发枪支2000余支),而中共通过地方组织动员民众补充兵员。双方在以下领域形成互补:
合作中仍存在根本矛盾:
新四军从成立至1941年皖南事变前的三年间,兵力从1万增至9万,作战2700余次,牵制日军4个师团。其存在本身即是国共既联合又斗争的缩影:既共同抵御外敌,又暗含意识形态与领导权的博弈。这种特殊合作模式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具象化载体,但最终因根本矛盾激化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