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1日,华盛顿联邦地方法院针对微软公司反垄断案作出初步裁决,要求微软停止在销售Windows95操作系统时强制捆绑其浏览器产品,但驳回了司法部提出的每日100万美元罚款诉求。此案成为美国科技行业反垄断监管的标志性事件,对全球软件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1995年,微软与美国司法部曾达成协议,承诺不再利用操作系统市场地位限制竞争。但两年后,司法部发现微软在推广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时,要求电脑制造商在预装Windows95时必须捆绑该浏览器。1997年10月20日,司法部正式起诉微软,指控其违反反托拉斯法,并要求每日罚款100万美元直至整改完成。
微软的竞争对手网景公司(Netscape)和太阳公司(SunMicrosystems)也加入指控,称微软通过捆绑策略挤压其浏览器产品NetscapeNavigator的市场空间。彼时,微软占据全球操作系统90%以上份额,司法部认为其行为构成“利用垄断地位扼杀创新”。
联邦法院的裁决包含两项关键决定:
裁决书指出,微软的行为“显著削弱了市场竞争”,但司法部未能证明罚款的必要性。助理司法部长克莱因表示,裁决“恢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释放了鼓励技术创新的信号。
微软在48页的答辩书中否认指控,称浏览器是操作系统的“自然延伸”,且捆绑策略有利于用户体验。公司发言人马克·默里称:“我们坚信这一做法合法且符合消费者利益。”
网景公司则将裁决视为“阶段性胜利”,但其股价在裁决公布后仍下跌12%,市场对微软能否真正改变策略持怀疑态度。行业分析师指出,微软可能通过技术手段绕过禁令,例如将浏览器深度集成至系统内核。
1998年,司法部联合20个州对微软提起更大规模反垄断诉讼,指控范围扩大至办公软件、服务器系统等领域。2000年,联邦法院一度裁定将微软拆分为两家公司,但该判决在上诉中被推翻。最终,微软于2002年与政府达成和解,承诺向竞争对手开放部分技术接口。
此次裁决的直接效果有限:
时间 | 事件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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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微软与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诺不利用操作系统垄断地位限制竞争 |
1997年10月 | 司法部起诉微软违反协议,要求每日罚款100万美元 |
1997年12月 | 联邦法院裁决禁止微软捆绑浏览器,但驳回罚款 |
1998年 | 司法部联合多州扩大诉讼,指控微软垄断行为 |
2000年 | 法院一审裁定拆分微软,上诉后撤销该判决 |
2002年 | 微软与政府达成和解,支付超20亿美元赔偿金 |
案件核心争议围绕技术集成与市场垄断的边界展开:
经济学界对此意见分化:
这场持续五年的法律战重塑了科技行业的竞争规则,其影响延续至今。2024年,欧盟再次对微软Teams软件与Office套件的捆绑行为发起反垄断调查,显示科技巨头的市场策略仍是全球监管焦点。微软案例证明,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解释与执行需不断适应技术变革的复杂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