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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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版权归属争议中,“归无”状态的作品权益应如何界定??

2025-11-01 04:22:23
人工智能创作版权归属争议中,“归无”状态的作品权益应如何界定?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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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版权归属争议中,“归无”状态的作品权益应如何界定?

人工智能创作版权归属争议中,“归无”状态的作品权益应如何界定?当技术生成的文字、图像或音乐无法直接对应传统著作权主体时,创作者、使用者与公众的利益天平该如何平衡?


一、为什么会出现“归无”状态?技术特性与法律滞后的双重挤压

当前人工智能创作的核心矛盾,在于其“非人类主体性”与现行《著作权法》“保护自然人创作”的基本原则直接冲突。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版权归属默认归属于“作者”——即实际进行智力创作的自然人或法人,而AI本身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思想”与“情感”,其生成内容本质是算法对海量数据的统计重组。

例如,某设计师使用AI绘画工具生成一幅商业插画,若未明确输入具体指令或进行实质性修改,该作品既不能被认定为设计师的“原创”(因AI完成了主要构图与色彩搭配),也无法归为AI研发公司的“法人作品”(公司未直接参与创作过程)。这种“主体缺位”直接导致作品进入版权“真空地带”,即所谓的“归无”状态。

现实案例佐证:2023年国内某出版社起诉某AI写作软件,称其生成的小说情节与自家出版的书籍高度相似,但法院最终因无法确定“创作者”是谁,仅判决软件使用者(下单生成内容的用户)承担部分侵权责任,而未对作品本身的版权归属作出明确界定。


二、“归无”状态下,各方权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当作品无法直接归属到具体主体时,围绕它的利益争夺往往更激烈。主要涉及三方:

| 利益相关方 | 核心诉求 | 潜在矛盾点 |
|------------|----------|------------|
| 技术开发者(如AI公司) | 主张对训练数据及算法的权利,可能试图通过“技术贡献”间接获取收益 | 若承认其权益,可能抑制用户使用积极性;若完全否认,则忽视其前期投入 |
| 内容使用者(如付费生成图片的个人/企业) | 希望获得作品的完整使用权(如商用、修改、传播) | 若无明确授权,可能面临侵权风险;若过度放宽,则损害潜在原创者的利益 |
| 社会公众 | 需要可自由流通的优质内容(如教育、公益用途) | 过度保护可能导致知识垄断;完全开放则可能打击优质创作的积极性 |

以某自媒体博主为例:他使用AI生成一段背景音乐用于视频配乐,视频播放量破百万后,原音乐数据集提供方声称该旋律与其收录的某段传统民乐相似,要求分成收益——此时,博主认为自己是“使用者”无需担责,数据集方认为AI训练使用了其版权内容,而AI平台则坚称“生成内容版权归用户”。三方争议的本质,正是“归无”状态下权利边界模糊的缩影。


三、界定“归无”作品权益的可行路径:基于中国法律与社会现实的平衡

面对这一复杂问题,需从“技术中性原则”“利益平衡导向”出发,结合现行法律框架寻找解决方案。

1. 明确“最小权利主体”:优先保护实质性贡献者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创作”需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在AI创作中,若用户对生成结果进行了明确指令设定、关键参数调整或后期深度修改(如调整AI绘画的风格权重、修改文本的情感基调),可认定其贡献达到“实质性”标准,从而成为该作品的“事实作者”。反之,若仅输入简单关键词(如“画一只猫”)并直接使用默认生成结果,则难以主张版权。

个人观点(历史上今天的读者www.todayonhistory.com):这种判定逻辑符合“谁付出实质劳动谁受益”的公平原则,也能激励用户更积极地参与创作过程,而非单纯依赖技术“偷懒”。

2. 限制技术方的“默认权利扩张”:禁止未经授权的权益主张

AI研发公司常通过用户协议宣称“生成内容版权归平台所有”或“保留二次开发权”,但这类条款可能因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不得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无效。法律应明确:除非技术方直接参与了内容生成的决策过程(如人工筛选、编辑),否则无权对“归无”作品主张原始版权。但可允许其对训练数据的使用范围、用户调用次数等作出合理限制(如收费模式)。

3. 建立“公共领域缓冲带”: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

对于完全无明确贡献者(如用户随机生成且未修改、技术方未介入的AI内容),可参考“孤儿作品”制度,将其暂时纳入“有限公共领域”——允许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公益宣传),但商用需向特定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支付基础费用(费用可用于数据提供方的补偿)。这一设计既避免了权利完全真空导致的滥用,又保障了公共知识的流通需求。


四、社会影响与未来展望:从争议走向规范的必经之路

“归无”状态的版权界定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技术伦理与社会治理的交叉课题。随着AI创作工具的普及(据艾瑞咨询预测,2025年我国AI内容生成市场规模将突破800亿元),明确权益边界能减少纠纷、激发创新活力。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需牢记“使用AI不等于自动获得版权”——主动记录创作过程(如保存指令截图、修改记录)、必要时与技术方签订补充协议,是规避风险的关键;对于行业而言,推动行业协会制定“AI创作版权指引”、建立第三方存证平台(如区块链存证生成过程),则是构建健康生态的必要支撑。

最终目标并非彻底消除争议,而是通过清晰的规则让技术回归工具本质,让创作者的付出得到应有尊重,让公众能安全地享受技术红利。

2025-11-01 0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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