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3年正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申请,并于次年完成加入程序。以下为关键信息梳理:
时间 | 事件 |
---|---|
1983年10月 | 中国政府正式提交加入申请文件 |
1984年1月1日 | 国际原子能机构批准中国成为成员国 |
申请提交
1983年10月,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明参与国际核能合作的意愿。
机构审议
国际原子能机构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程序,对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与成员国表决。
正式加入
1984年1月1日,中国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成为该机构第113个成员国,开始履行核安全监督、技术合作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