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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凭借其全球霸主地位,试图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控制中国。1943年中美废除治外法权条约时,美方已提出战后需订立一项“广泛商约”。1946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正式签署《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宣称“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人开放”。
美国的核心诉求:
《中美商约》共30条,涵盖经济、司法、文化等领域,主要内容包括:
领域 | 条款要点 |
---|---|
经济活动 | 美国国民可在中国自由居住、旅行、经商、设厂,并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的税收待遇; |
资源开发 | 美国企业有权租赁土地、开采矿产资源,不受地域限制; |
航运与军事 | 美国船舶(含军舰)可自由进出中国任何口岸,包括非开放区域; |
法律特权 | 美国公民在华财产受保护,不得被征用或限制。 |
尽管条约声称“互惠”,但中国彼时工业薄弱、远洋能力缺失,实际成为美国单方面经济扩张的工具。国民党驻美大使顾维钧直言:“中国全部事业对美国开放”。
中共中央迅速对条约作出反应。1947年2月1日,中共发表声明称该条约“完全违背中国人民意志,使中国陷于殖民地化危机”。同年11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蒋美商约》,直指其为“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是“将中国变为美国附属国”的标志。
抨击的核心论点:
条约签署后,中国社会掀起抗议浪潮:
《中美商约》的签订暴露了国民党政府的合法性危机:
至1948年,国民党在军事与政治上的溃败已不可逆转,而《中美商约》被视为其“自掘坟墓”的关键一步。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中美商约》。这一决策不仅终结了美国在华特权,也为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奠定基础。毛泽东在《别了,司徒雷登》中强调:“中国必须独立,必须解放”,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首次以平等姿态参与国际事务。
这场围绕《中美商约》的斗争,不仅是国共政争的缩影,更揭示了经济主权与民族独立的深刻关联,成为现代中国反殖民化进程的重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