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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贪腐案:一场监管者与市场规则的博弈

时间: 2025-03-09 11:39:19 阅读: 137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因受贿、内幕交易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案件揭露证券监管系统权力寻租乱象,成为近年来金融反腐的标志性案件。

权力巅峰与坠落:姚刚的监管生涯

姚刚的职业生涯始于1993年,31岁便担任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后升任主任。2002年,他重回证监会执掌发行监管部,成为IPO审批的核心人物,被业内称为“发审皇帝”。2008年升任证监会副主席后,姚刚主导了创业板设立,进一步巩固其权力。

然而,2015年11月,姚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成为证监会历史上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之一。调查显示,其贪腐行为始于2006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等环节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通过亲属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961万元,并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210万元。

亿元贪腐:权钱交易的隐秘路径

姚刚的贪腐手段具有典型性:

  1. 发行审批权变现:作为发行监管部主任及副主席,姚刚掌握企业上市生杀大权。2006-2015年,他为多家公司在股票停复牌、规避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2. 内幕交易牟利:2007年,姚刚利用重组上市内幕信息,通过控制的股票账户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精准套现。
  3. 亲属代持与利益输送:通过近亲属收受财物,规避直接受贿风险,例如其子姚亮曾通过北大方正高管获得资金购买股票,获利上亿元。

审判与惩处:十八年刑期的背后

2018年9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判处姚刚有期徒刑18年,罚没违法所得及孳息,追缴赃款上缴国库。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6961万元)、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如实供述、退赃等情节从轻处罚。

罪名刑期罚金(万元)
受贿罪15年700
内幕交易罪6年400
合并执行18年1100

余波未平:证券系统持续反腐

姚刚案揭开了证券监管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其下属刘书帆(原发行部三处处长)、李量(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相继被查,暴露出发行审核领域的系统性寻租。

2024年,反腐风暴持续:

  • 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双开”。
  • 创业板发审委原委员吴国舫、李筱强:涉嫌在企业上市审核中谋取不当利益,接受监察调查。
  • 原发行监管部主任朱从玖:受贿1.05亿元被判无期徒刑,案件涉及IPO审核、融资贷款等环节。

监管反思:从个案到制度重构

姚刚案的教训深刻反映了注册制改革前的制度漏洞。在审批制下,发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权力寻租空间滋生。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信息披露取代实质审批,从机制上减少了人为干预。

然而,反腐仍需长效机制。中央纪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近年强化对重点领域(如发行审核、科技监管)的监督,并通过巡视制度压实监管责任。202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证监会,进一步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建设。

姚刚案的落幕并非终点,而是一场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的开始。从“发审皇帝”到阶下囚,其个人命运警示着:监管者若将公权私有化,终将付出自由与声誉的双重代价。而市场规则的透明化与法治化,才是根治腐败的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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