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自十二大起明确中央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十四大确立双重领导体制,十六大后强化反腐败职能,十九大纳入监察体制改革内容,二十大进一步规范党内监督体系。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纪委)在党章中的核心条款主要包括:
以下为部分重要修订节点的对比:
修订时间(党代会) | 核心修订内容 | 影响范围 |
---|---|---|
十二大(1982年) | 首次规定中央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与中央委员会同级 | 确立独立监督地位 |
十四大(1992年) | 明确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垂直管理权限 | 加强党内监督集中统一 |
十六大(2002年) | 增写“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 | 突出纪委反腐主导作用 |
十九大(2017年) | 将监察体制改革内容纳入党章,明确纪委与监委合署 | 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贯通 |
二十大(2022年) | 细化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定位 | 推动监督体系制度化建设 |
2022年二十大党章第四章第45-48条明确规定:
(注:以上内容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开文本及权威解读整理,未添加非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