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斡旋与决议推动荷兰与印尼达成停火,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
时间节点 | 行动内容 | 直接成果 |
---|---|---|
1947年8月 | 通过第27号决议 | 要求双方立即停火 |
1947年9月 | 成立斡旋委员会 | 监督停火执行情况 |
1947年10月 | 促成谈判框架 | 确定停火线及撤军计划 |
冲突调停者
安理会第27号决议首次将荷印冲突纳入国际议程,明确要求荷兰停止军事行动并承认印尼参与谈判的权利。决议通过后,安理会成立由澳大利亚、比利时和美国代表组成的斡旋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立场。
停火监督者
斡旋委员会在1947年9月至11月间多次实地考察,监督荷兰军队从占领区撤出,并确保印尼武装力量遵守停火协议。委员会的报告成为安理会评估局势的重要依据。
谈判框架制定者
安理会推动的《伦维尔协定》于1948年1月签署,其核心条款(如划定临时分界线“范莫克线”)直接基于安理会提出的原则。尽管后续冲突再起,但1947年协议为印尼独立争取了国际支持。
安理会的介入标志着二战后国际社会首次尝试以多边机制解决殖民地独立争端,其建立的斡旋模式为后续类似案例(如印巴冲突)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