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歧1909年奏请设立责任内阁的举措,直接关联清末立宪派推动的政治改革进程,其提议与民间请愿形成复杂互动。
1909年,张鸣歧基于清廷“预备立宪”框架,提出设立责任内阁的奏折。其核心内容如下:
奏请要点 | 具体内容 |
---|---|
内阁组成 | 由皇帝任命总理大臣及各部官员 |
权限范围 | 统筹全国行政事务,向皇帝负责 |
地方关联 | 要求各省督抚配合内阁施政 |
短期激励作用
立宪派将张鸣歧的奏请视为清廷改革信号,1909-1910年的三次请愿中,代表援引该奏折内容,要求加速设立国会与责任内阁。
暴露改革局限性
张鸣歧主张的内阁仍以皇权为中心,与请愿运动“限制君权”的目标存在矛盾。1910年资政院会议中,立宪派抨击该方案为“伪立宪”。
激化矛盾
清廷最终于1911年成立“皇族内阁”,成员中满族贵族占比超60%,导致请愿团体彻底转向革命阵营。
时间 | 事件 | 请愿运动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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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6月 | 张鸣歧奏折提交 | 请愿代表增加“内阁民选”诉求 |
1910年10月 | 清廷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 | 请愿团体质疑内阁方案回避监督权 |
1911年5月 | 皇族内阁成立 | 各省谘议局联合声明拒绝承认合法性 |
(注:本文所述史实均依据《清实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等文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