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第三次海陆丰起义后,工农民主政权通过一系列土地政策打破封建剥削,重新分配土地资源,巩固革命成果。以下是具体措施:
措施类型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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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地主土地 | 废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权,将土地收归工农政府统一管理。 |
按人口分配 | 以“耕者有其田”为原则,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优先满足贫雇农需求。 |
禁止土地买卖 | 土地分配后禁止自由买卖或抵押,防止土地重新集中到剥削阶级手中。 |
废除旧债与苛捐杂税
取消农民对地主的高利贷债务,废除田租、押金等封建剥削制度,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建立农业合作社
组织农民成立生产互助组和合作社,共享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颁布《土地革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规定分配标准及违规惩处措施,确保政策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