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应优先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具体程序可选择协商一致的第三方机制。
谈判与协商
公约要求缔约国首先通过直接对话解决分歧,明确双方需在合理时间内启动谈判程序。
第三方调解
若谈判未果,可自愿提交至国际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果无强制约束力,但需记录调解报告。
仲裁程序
仲裁类型 | 启动条件 | 效力 |
---|---|---|
临时仲裁庭 | 双方协议选定仲裁员 | 裁决具约束力 |
常设仲裁机构 | 依公约附件规定 | 终局性执行 |
司法解决途径
缔约国可向国际法院或公约指定的专门法庭提起诉讼,但需双方均接受司法管辖。
强制程序例外
部分条款允许保留声明,排除强制仲裁或诉讼;涉及主权、安全等事项可通过特别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