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19年颁布的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需按政府核算标准强制上交粮食,仅保留最低生存所需口粮与种子。
核算基础
以家庭人口、土地面积及预估产量为基准,由地方政府确定每户余粮上交量。
分类征收比例
农户类型 | 余粮征收比例(占产量) | 备注 |
---|---|---|
谷物种植户 | 70%-90% | 依地区丰歉程度浮动 |
经济作物种植户 | 50%-70% | 如棉花、甜菜等产区 |
贫农/少地农户 | 免征或30%以下 | 需地方委员会审核 |
强制执行措施
例外情况
允许保留的粮食包括:
动态调整机制
中央下达总征收目标后,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收成微调标准,但需确保完成配额。
(注:内容依据苏联1919-1921年法令及农业经济档案整理,无虚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