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威士兰1968年独立后,土地政策转向强调传统部落管理与国家主权的结合,逐步摆脱殖民时期的资源掠夺模式。
对比维度 | 殖民时期(1903-1968) | 独立后(1968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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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 英国殖民政府控制75%土地 | 国王与部落酋长共管,60%土地归国家托管 |
分配主体 | 白人移民优先获得耕地与矿权 | 以家庭为单位,按传统继承制分配居住用地 |
法律依据 | 《斯威士兰土地特许令》等殖民法案 | 《斯威士兰宪法》第211条与传统习惯法 |
使用目的 | 棉花、甘蔗单一经济作物种植 | 自给农业与商业化种植并行发展 |
争议解决机制 | 英国驻节专员裁决 | 部族长老会议与地方法院双重体系 |
殖民时期土地制度呈现三重分割:
独立后通过《部落土地法》重构体系:
殖民阶段导致:
现行政策特点:
(注:本文数据来源于斯威士兰国家统计局2021年公报与联合国粮农组织非洲土地政策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