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印尼和新加坡通过法律实践强化对海峡的主权主张,在国际法框架下平衡航行自由与区域管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马六甲海峡被定义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沿岸国需保障船舶过境通行权。然而,三国通过以下方式体现“反国际化”立场:
实践领域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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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立法 | 马来西亚制定《领海与大陆架法》,限制外国军舰无害通过前需提前通知 |
区域合作机制 | 三国签署《马六甲海峡合作机制》,联合打击海盗并共享航道管理权 |
环境管控 | 设立《海峡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计划》,强制船舶遵守三国环保标准 |
三国通过“软性约束”扩大管理权限,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