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2-04 20:57:34 阅读: 67
截至2024年2月4日,西安没有除夕焰火表演的消息,《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城六区自2021年1月20日起禁止燃放烟花,其他区由当地政府进行管理。
第七条: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禁止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六)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 (九)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政策来源:http://www.xa.gov.cn/gk/zcfg/dffg/1994/6096621ff8fd1c20730e67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