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在吉隆坡设立慰安所,通过暴力手段强迫女性提供性服务,受害者包括多族裔平民。
以下为日军在吉隆坡管理慰安所的主要方式:
运作方式 | 具体措施 |
---|---|
强制征用 | 通过暴力或诱骗手段强征当地女性,或从外地(如中国、印尼)掳掠至吉隆坡。 |
分级管理制度 | 按日军军衔分配“服务”权限,军官享有优先选择权。 |
卫生管控 | 要求受害者定期接受性病检查,感染者遭隔离或遗弃。 |
军方直接监管 | 慰安所由宪兵队控制,出入需登记,女性行动受严格限制。 |
宣传掩盖 | 以“食堂”“旅社”为名伪装场所,对外宣称女性“自愿工作”。 |
根据幸存者证词与历史档案,受害者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受害者来源 | 比例或特点 |
---|---|
华裔女性 | 占比最高(约60%-70%),因日军针对性镇压华人社区。 |
马来及印度裔 | 约20%-30%,多来自贫困家庭或遭日军以“提供工作”名义诱骗。 |
外地掳掠者 | 包括中国、朝鲜、印尼等地女性,被强行转移至吉隆坡。 |
未成年少女 | 部分年龄低至12-15岁,因身体条件被日军视为“特殊需求”目标。 |
吉隆坡市内至少存在5处慰安所,集中于华人聚居区(如茨厂街)及军营附近。受害者每日被迫接待10-30名日军,食物供给不足,反抗者遭殴打或处决。部分场所留存档案显示,死亡率高达40%,主要原因为疾病、虐待或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