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建交的法律文件签署与公布过程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它反映了两国友好关系的正式确立,对国际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主义阵营逐渐形成。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取得革命胜利,即将建立新中国。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积极支持中国革命。在此背景下,中苏双方都有加强合作、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10月2日晚9时45分,苏联副外长葛罗米柯致电周恩来外长,称苏联政府决定建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10月3日,周恩来外长复电表示欢迎。双方以电报的形式完成了建交法律文件的签署,这体现了高效与诚意,也顺应了当时紧张的国际形势和两国人民的迫切需求。
1949年10月3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中苏建交的公告。公告宣布了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的消息。通过报纸这一当时重要的传播媒介,中苏建交的消息迅速向国内外公布,标志着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启了中苏友好合作的新篇章。
总之,中苏建交的法律文件签署和公布过程高效且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为两国后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