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焕作为韩国前总统,因军事政变和镇压民主运动被审判,1996年法院认定其叛国、军事叛乱等罪名成立。
事件背景与关键节点
司法审判核心内容
- 起诉罪名
- 叛国罪:以非法手段颠覆合法政府。
- 军事叛乱罪:组织武装力量强行夺权。
- 内乱致死罪:光州事件中造成大量平民伤亡。
- 贪污受贿:任职期间收受企业巨额贿赂。
- 法庭认定证据
- 军方档案显示全斗焕直接指挥政变部队。
- 戒严令文件证明其蓄意扩大镇压范围。
- 证人证词揭露其对光州民众使用武力命令。
判决结果与后续
- 1996年一审判决: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
- 1997年特赦:总统金大中基于“国民和解”释放全斗焕,但未撤销其罪名。
- 财产追缴:法院强制收回其非法所得约2200亿韩元。
历史争议焦点
- 政变合法性:全斗焕声称行动为“挽救国家混乱”,法院驳斥为个人权力野心。
- 量刑争议:部分民众认为特赦削弱司法公正性,但政府强调稳定优先。
2025-06-27 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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