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变革中,原有框架的调整对政治权力分配、法律体系延续及社会共识凝聚产生复杂影响。
原宪政体制中的多党协商机制被替代,权力集中程度显著提升。以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为基础的代议制框架被打破,原有政党参与渠道消失。
原体制特征 | 变革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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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议会制 | 单一政党主导 |
地方自治权 | 中央集权强化 |
司法独立原则 | 司法体系重组 |
原有国民大会、立法院等机构解散,民意代表制度被直接选举模式取代,社会阶层利益表达渠道减少。
五权分立架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转变为单一权力核心模式,监督与制衡功能局部失效。
宪政理念的实践基础遭到质疑,知识分子与民众对法治、民主的理解转向新意识形态框架,原有宪政文化逐渐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