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津美治郎作为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在东京审判中被列为甲级战犯,其1949年狱中病亡引发对未决战犯追责程序与历史定性的连锁反应。
梅津美治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期间(1946-1948)持续抗辩,其突然死亡导致三项直接影响:
姓名 | 职务 | 审判状态 | 最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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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津美治郎 | 关东军总司令 | 审理中病亡 | 未宣判 |
东条英机 | 首相 | 全程参与 | 死刑(1948) |
土肥原贤二 | 陆军大将 | 全程参与 | 死刑(1948) |
永野修身 | 军令部总长 | 审理中病亡 | 未宣判 |
东京法庭《宪章》第12条规定"被告死亡即终止审理",该条款在梅津案中首次适用,形成三类后续影响:
其死亡导致两大历史空白:
东京审判首席检察官基南在1949年备忘录中特别指出,梅津案表明"对战争机器的追责需超越个体生命期限",这直接推动1950年盟军总部颁布《战争责任追溯条例》,允许对已死亡战犯进行法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