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基于历史文献整理,供参考:
根据1919年《纳依和约》第121条,保加利亚需向协约国支付总额为22.5亿金法郎的战争赔款(约合4.5亿美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当时保加利亚年度财政收入的3倍以上。
赔款分阶段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阶段 | 偿付周期 | 年利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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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偿付 | 1920-1923 | 2% | 每年支付2.5亿金法郎 |
调整后偿付 | 1923-1957 | 1.5% | 因经济困难减少年支付额度 |
最终协议 | 1932年修订 | 0% | 实际支付总额降至3.6亿法郎 |
赔款规定与《纳依和约》中领土割让(如西色雷斯归希腊)、军队限制(陆军缩编至2万人)等条款共同构成对保加利亚的战后约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