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通过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简称《执行协定》)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进行了调整,有效解决了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诸多争议。
放宽经济援助与技术转让要求
- 争议焦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要求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国家和企业需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较高比例的费用,同时要进行技术转让,这让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认为会增加成本且损害技术优势,因此持反对态度。
- 解决方式:《执行协定》放宽了这些要求,不再强制技术转让,改为通过市场机制和商业合作来促进技术交流。对于经济援助,缴费比例和方式更加灵活,减轻了开发方的负担,使得发达国家及其企业更愿意参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
调整决策机制
- 争议焦点:原公约的决策机制采用“协商一致”原则,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反对都可能导致决策无法通过,效率低下,且发展中国家担心发达国家会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导决策。
- 解决方式:《执行协定》采用了更具灵活性的决策机制,设立了不同层级的决策机构,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用特定多数表决制。既保证了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充分考虑,又提高了决策效率,避免了因个别国家反对而陷入僵局的情况。
平衡开发机会
- 争议焦点: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中,发达国家凭借先进技术和雄厚资金占据优势,发展中国家担心自身开发机会受限。
- 解决方式:《执行协定》规定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分配开发合同和资源时,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求,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提升开发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海底资源开发中的机会。
2025-06-21 0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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