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根据公开信息及网络平台管理规范,傅耳来发布的iPhone15顶配机型信息可能涉及以下违规内容:
违规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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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 | 未获官方授权发布未上市机型参数,如处理器性能、电池容量等未经验证的数据。 | 《广告法》第28条:禁止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
泄露商业机密 | 提前披露苹果公司未公开的供应链合作细节及生产计划。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禁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
不当使用商标 | 未经授权使用“iPhone15ProMax”等苹果注册商标进行商业推广。 | 《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
误导性广告 | 通过夸张对比渲染顶配机型优势,暗示其他品牌产品存在缺陷。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侵犯隐私权 | 公开用户测试机型的使用数据(如续航测试结果),未获用户授权。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 |
争议焦点分析
法律风险提示
(注:以上分析基于公开信息及现行法律法规,具体案件需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