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日军攻陷南京后,对试图逃离的军民实施了系统性暴行。以下从不同角度还原历史事实,以表格形式分类呈现日军暴行:
暴行类型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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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拦截 | 日军在城门、码头等出口架设机枪扫射,或在江边用船只封锁,射杀渡江者。 |
集体屠杀 | 对已投降士兵及平民以“扫荡”为名,押至长江边、雨花台等地集中枪杀或刺死。 |
虐杀手段 | 使用刺刀挑杀、焚烧、活埋等方式残害逃亡者,甚至逼迫平民相互杀害。 |
性暴力 | 女性在逃离途中遭日军强奸、轮奸,反抗者多被杀害。 |
劫掠与破坏 | 逃亡者携带的财物被洗劫一空,住所遭焚毁以断绝后路。 |
日军通过严密封锁、无差别攻击和极端残忍的手段,试图彻底摧毁南京军民的生存希望。幸存者证言与历史档案均记载了大量逃亡者被虐杀的案例,如中山码头、草鞋峡等地的集体屠杀事件。这些暴行不仅违反国际法,更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