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日军登陆山东引发北京政府抗议,核心内容包括主权声明、行动限制及国际法依据。
抗议要点 | 具体内容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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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声明 | 强调山东为中国领土完整部分,反对日军未经许可登陆 | 《国际联盟盟约》第十条 |
军事行动限制 | 要求日军立即停止向潍县以西推进 |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
侨民保护争议 | 驳斥所谓保护日侨的军事行动借口 | 《胶澳租界条约》适用范围 |
战后权益主张 | 声明德国在山东权益应由中国收回 | 国家主权继承原则 |
外交交涉层级 | 要求通过正式外交渠道解决争端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抗议文书特别援引1907年《海牙公约》第三编关于陆战法规条款,明确指出日军在非交战区构筑工事、征用民船等行为违反战时中立法。外交部照会中详细列举了日军在龙口、莱州等地强行测量水文、扣押商船等17项具体侵权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