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类型 | 具体表现 | 历史案例/制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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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封制收入 | 通过丈夫官职获得田产、俸禄及免税特权 | 《唐六典》记载五品以上官员妻可获永业田 |
陪嫁制度 | 婚姻缔结时家族提供的土地、房产及流动资产 | 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命妇陪嫁需登记备案 |
家族共有权 | 参与夫家宗族产业决策,享有田庄经营收益 | 清代徽州宗族账簿显示命妇参与田租分配 |
特殊津贴 | 丧葬抚恤金、节妇旌表赏赐 | 清代《户部则例》规定命妇守节可获月俸 |
双重代理机制
投资限制与特权
继承权的悖论
命妇经济地位实质反映封建礼制与经济权力的共生关系:
注:本文所述制度演变基于《历代刑法考》《中国土地制度史》等学术成果,具体案例数据来源于明清地方志及司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