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司法判决记录显示,叶育生犯罪团伙在2001年实施的抢劫案件中,共导致4名受害人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具体伤亡情况如下表所示:
伤亡类型 | 受害人 | 案发地点 | 伤害程度 |
---|---|---|---|
致命伤 | 张某(化名) | 厦门某金行 | 当场死亡 |
重伤 | 李某(化名) | 福州某商场 | 颅脑损伤 |
轻伤 | 王某(化名) | 泉州某珠宝店 | 手臂骨折 |
轻伤 | 赵某(化名) | 漳州某首饰加工厂 | 软组织挫伤 |
2001年3月厦门金行劫案中,张某因头部遭受钝器重击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当场死亡。现场监控显示,叶育生持铁锤连续击打受害人要害部位达7次。
同年5月福州商场劫案中,李某在反抗过程中被犯罪团伙成员用匕首刺中左胸,造成开放性血气胸,经ICU抢救后遗留三级伤残。
泉州珠宝店劫案发生时,王某因护住保险柜遭犯罪成员用钢管击打右前臂,造成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漳州首饰厂劫案中,赵某在控制过程中被多人踢打腹部及背部,经法医鉴定存在多处皮下出血及肌肉撕裂,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