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等目的,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限制特定场合的蒙面行为。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国家/地区 | 法规名称/类型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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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禁止蒙面法》 | 2013年 | 禁止在骚乱或非法集会中蒙面,违者最高处10年监禁 |
法国 | 《反蒙面法》 | 2010年 | 禁止在公共场合遮盖面部,宗教服饰除外 |
德国 | 《集会法》修正案 | 1985年 | 集会游行中蒙面或携带可遮盖面部的物品属违法 |
西班牙 | 《公民安全法》 | 2015年 | 示威中蒙面或隐藏身份可被罚款或拘留 |
丹麦 | 《反蒙面法》 | 2018年 | 公共场合穿戴面罩或全面遮盖服饰需警方批准 |
奥地利 | 《反蒙面法》 | 2017年 | 禁止公共场所遮盖面部,违者最高罚款150欧元 |
比利时 | 《公共安全法》 | 2011年 | 禁止在公共区域遮盖面部,宗教场所除外 |
澳大利亚 | 各州立法(如新南威尔士州) | 2016年起 | 集会中蒙面需经批准,违者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 |
中国香港地区 | 《禁止蒙面规例》 | 2019年 | 非法集结或暴动中蒙面可判监禁1年 |
(注:以上信息基于公开法律条文及政策整理,具体条款以各国/地区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