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在2016年改革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调整为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职能任务同步优化整合,进一步强化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指挥。
项目 | 改革前(2016年前) | 改革后(2016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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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 中央军委单一领导 |
职能重心 | 包含经济建设、抢险救灾等非军事任务 | 聚焦防卫作战、反恐维稳等核心军事职能 |
指挥层级 | 接受地方党政机关部分协同指令 | 垂直指挥体系,实行军委-武警部队-总队三级管理 |
领导权集中
撤销原武警部队总部,设立中央军委下属的武警部队指挥机构,省级以下单位实行区域派驻制度,剥离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关联项目。
职能专业化
将水电、交通、黄金等8个非军事职能警种移交国家行政部门,保留机动、内卫、海警等作战序列,强化反恐、处突、海上维权能力。
编制结构调整
原7个武警师改为机动总队,按战略方向部署;设立海警总队统管海上执法,形成“陆地+海上”立体防卫体系。
法规制度配套
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执行任务需严格依照中央军委指令,禁止擅自介入地方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