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对和约于1951年9月8日签订,它在诸多方面引发是否违背二战盟国一致原则的争议,下面从不同方面具体分析。
二战期间盟国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原则,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战后对日本的处置。这些原则强调日本必须放弃其通过侵略获得的领土,并且要对侵略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同时要确保被侵略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例如《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条款必将实施,而且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旧金山对和约的签订违背了二战期间盟国达成的一致原则。它破坏了盟国共同协商处理战后事务的机制,在领土处置等关键问题上与盟国既定原则背道而驰,损害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反法西斯盟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