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美日签署《美日安全保障条约》,明确美军驻留合法性,赋予基地使用权及行动自由度,形成双边防务框架。
根据条约及配套协议,美国在日军事存在规定可归纳为以下内容:
领域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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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军合法性 | 《美日安保条约》第2条确立美军长期驻扎权利,用于“维护远东国际和平与安全” |
基地使用权 | 美国可使用横田、横须贺、嘉手纳等88处基地,覆盖海陆空三军设施及训练区域 |
司法管辖权 | 驻日美军人员犯罪由美方行使优先审判权,日方仅对“重大案件”保留追诉权 |
军事行动范围 | 美军可在未事先协商情况下部署核武器(依据1960年秘密协议),并自由调动驻军至东亚其他区域 |
费用分担 | 日本承担美军基地75%以上维护费用(2023年达2113亿日元),包括雇员薪资及设施改建支出 |
上述框架经《美日安保条约》多次修订(1960年、1997年、2015年)持续强化,构成美国亚太战略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