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面临需要申请复议的情况时,常常会困惑于复议申请书的申请期限该怎么计算,以及超期提交又该如何处理。这两个问题关系到我们能否顺利行使自己的复议权利。
一般情况下,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的认定很关键。
认定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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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 | 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对商家作出罚款决定,商家当场知晓,申请期限就从作出罚款决定当日开始算。 |
送达文书 | 以送达方式作出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例如行政机关通过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收邮件的日期就是申请期限起算日。 |
公告形式 | 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像一些政府部门对违规建设的公告,规定了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申请期限。 |
如果超期提交复议申请,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会不予受理。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