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政务院早期扫盲标准与1988年条例,重点分析识字量、能力要求及对象变化。
对比维度 | 政务院标准(1950年代) | 1988年《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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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背景 | 新中国成立初期,文盲率超80% | 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初步普及 |
重点对象 | 工人、农民中的青壮年文盲 | 15-40周岁青壮年,分城乡差异化要求 |
识字量要求 | 城市1500字,农村1000字 | 城市2000字,农村1500字 |
能力范围 | 读写基础汉字,理解简单短文 | 读写+基础计算(如记账、应用文) |
教育形式 | 短期速成班、夜校为主 | 系统化教学,纳入地方教育规划 |
1.识字量门槛提高
政务院早期标准侧重“脱盲下限”,农村要求1000字,城市1500字;1988年条例将农村标准提升至1500字,城市提高至2000字,并新增对数字计算能力的要求。
2.考核内容扩展
1950年代重点考核汉字识别与短文阅读,1988年条例要求掌握简单应用文写作(如便条、书信)及基础数学运算(如百以内加减法),强化实用性技能。
3.对象分类细化
1988年条例首次区分城乡差异:城市居民需额外掌握生产生活常识(如安全标识、公共告示),农村居民增加农业技术相关词汇,体现政策适配性。
4.实施机制强化
早期标准依赖群众运动式扫盲,1988年条例明确“政府主导、分级验收”,要求县级单位建立验收制度,未达标地区需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