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践行民族平等政策的重要实践,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建设与群众动员实现民族区域自治。
一、政策制定与方向引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颁布,规定蒙古族与其他民族平等参政,明确自治政府归属中国版图。
二、组织建设与干部培养
工作内容 | 具体举措 |
---|---|
党组织建立 | 1946年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 |
干部培训 | 乌兰夫等革命家赴延安学习 |
地方政权筹备 | 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 |
三、军事保障与群众动员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派遣八路军支援内蒙古革命武装。通过“三不两利”政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团结牧区各阶层,争取蒙古王公和宗教领袖支持自治。
四、法律与制度设计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确立为中国首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法律地位得到国家根本法确认。
五、经济与文化支持
解放初期推行土地改革与牧区民主改革,废除封建特权。建立蒙文教材体系,在呼和浩特创办内蒙古大学,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保障蒙古语言文字使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