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作为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其废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一举措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法律依据和立法程序。
步骤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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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 2005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国务院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根据当时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废止农业税条例的提案。 |
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分析了废止农业税对农村经济、农民生活以及国家财政等方面的影响。 |
表决通过 |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
废止农业税是在遵循宪法精神和相关政策导向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完成的。这一举措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